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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部门发现偷逃税新伎俩

1999-08-25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莫春 通讯员 吕建国 李玮 我有话说

北京市房山区地方税务局在税务检查中发现,一些单位或个人常常将偷税、漏税当作“生财之道”,而且方式更趋向隐蔽,手法更多样化,给税收征管稽查工作带来了较大难度。

据介绍,偷逃税收新伎俩主要有:一、隐匿收入,虚增往来,以达到偷缴营业税款的目的。按税法规定,纳税人对其所得收入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营业税金,但有的纳税人却往往采取收入不记帐、少记帐等手段,将有关收入长期挂帐甚至不入帐。日常采取将现金结帐收入按时申报缴纳营业税,而将大量的转帐或签字待结的帐单收入记入“其它应收款”科目,显然,这种“偷梁换柱”式的做法直接偷逃了国家税款。二、虚增成本,多提费用,偷逃企业所得税。有的纳税人往往人为地在税前扣除项目上做文章,采取诸如多提坏帐准备金、职工福利费、招待费及固定资产折旧等方法,有意虚增成本,造成利润减少或亏损扩大的假相。如某企业近年来连续两年超比例列支招待费,对已作坏帐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帐款继续提取坏帐准备金,先后累计偷逃税款40万元。三、擅自改变项目用途,偷逃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。有的纳税人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时,往往采取虚报计划项目用途或高税率改为低税率,以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,使偷税行为合法化。如某单位在兴建的一幢大型写字楼时,便在项目主项审批环节上做文章,将写字楼变更为科研中心,以骗取零税率的优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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